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111/07/27 修正)
參加訓練›檢定考試›安全講習›定期複訓
參加救生員訓練完成後,需要通過透由體育署核可的機構檢定通過,才能夠領取救生員執照,也才正式成為救生員。
救生員檢定辦法
請詳閱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相關最新資訊以 i 運動資訊平台 公告為準)。
救生員檢定資格
得報名參加檢定者
依據 107 年 7 月 11 日公告之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規定,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救生員之檢定:
- 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六個月內曾受「訓練機構」所辦救生員訓練合格,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 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欲參加救生員訓練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訓練班
不得參加檢定者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救生員檢定:
-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 犯殺人罪章。
救生員檢定流程
一、參加訓練機構、取得訓練合格證明
經訓練機構訓練合格者,始得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4)
尚未參加救生員訓練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訓練班
二、申請資格檢定(檢附檢定所需資料)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應至 i運動資訊平台登入會員(需先註冊會員),即可線上申請檢定,並檢附下列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救生員訓練班訓練合格證書。訓練班若包含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證明,即可不用再另提供BLS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書。
- 未滿二十歲者,需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申請檢定前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健康諮詢表。
-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 圖檔)。
相關文件可至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專區下載;本會常用表單亦可至 表單下載 取得。
三、繳交檢定費用(合計費用共1710元)
- 檢定費用:學科新臺幣500元,術科新臺幣1000元。(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內至 ATM 或網路銀行繳納,未繳費者視同未報名)
上述術科測驗費用已包括每人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 - 證書費用:於檢定當日繳交,檢定合格者才需繳交證書費用,每件新臺幣200元整,註:另收臺灣銀行手續費10元。(不找零)
四、參加檢定測驗(學、術科)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者,經審查合格,始得參加學科測驗。
- 學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發給救生員證書。
- 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的學科成績一年。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有效期限過後需經累計16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參加累計18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的安全講習活動,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可向教育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五、核發救生員證書
若通過檢定,將現場發放合格證書。
證書費用:檢定合格者、繳交證書費用,於檢定當日繳交。每件新臺幣200元整,另收臺灣銀行手續費10元。(不接受找零)
救生員複訓課程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複訓班
救生員水上安全講習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水上安全講習
救生員檢定項目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00046170B 號)
學科
- 救生概論
- 水域安全常識
- 急救
術科
一、基本能力
| 項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檢定方式 |
|---|---|---|
| 200公尺救生四式 | 6分鐘 | 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 公尺。 |
| 踩水 | 3分鐘 | 不限姿勢,不著地、不攀附。 |
- 200公尺救生四式
- 踩水
二、救援能力
| 項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檢定方式 |
|---|---|---|
| 25公尺拖帶假人 | 1分鐘 | 時限內完成拖帶假人 25 公尺。 |
| 20公尺潛泳 | 合乎規定 | 蹬牆出發,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皆沒於水中姿勢不限。 |
- 25公尺拖帶假人
- 20公尺潛泳
三、急救能力
| 項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檢定方式 |
|---|---|---|
| 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 依衛福部105年5月19日修訂之「叫叫CABD」版本 | 合乎規定 | 雙人操作CPR+AED。 |
| 長背板救援 | 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 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
| 異物哽塞(含復甦姿勢) | 合乎規定 | 操作哈姆立克法及復甦姿勢。 |
- 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
依衛福部105年5月19日修訂之「叫叫CABD」版本 - 長背板救援
- 異物哽塞(含復甦姿勢)
四、救援器材運用
| 項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檢定方式 |
|---|---|---|
| 拋繩救援 | 1分鐘 | 1.救者採任一方式(上、下、側)拋擲,溺者距離救者10公尺處。 2.繩粗8±1公厘,繩長16.5~17.5公尺,材質為浮水。 3.第一次拋擲未過者,得於時限內收繩再拋。 |
- 拋繩救援
五、綜合評定
| 項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檢定方式 |
|---|---|---|
| 模擬救溺 | 合乎規定 | (依指示操作下列題組之一) 溺者距離岸邊15 公尺處: 1. 救者跨步式入水→正面潛水接近→摟胸帶人 3 公尺。 2. 救者蹬牆出發→正面接近→正面抱頭解脫。 3. 救者打樁式入水→正面潛水背面接近→雙手拖腋帶人 3 公尺。 |
- 模擬救溺
注意事項
- 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通過後之各受認可機構應遵守上列基準實施。
- 學科採「是非、選擇」題型各 25 題,合計 50 題,應試時間 30 分鐘,應試開始後 15 分鐘始得交卷。
- 學科測驗未達 70 分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 學、術科檢定時,應全程錄影存證。
- 救生員檢定場地,踩水、模擬救溺應於深水區實施(水深達 150 公分以上)。
- 術科檢定所需器材除有特殊規定外,應符合國際救生總會規格與作業程序之要求。例如:假人灌水後重量須達 37 公斤以上,且應置於深水處;實施 CPR 之安妮吹氣後胸部應能起伏,而非僅以模擬施作。
- 術科單項測驗未合格者,不予通過且該項不予補考,惟得選擇繼續參與其餘術科項目。
- 通過救生員資格檢定之學、術科測驗者,證明其具備救生基礎知識與能力。若通過前項測驗者受雇於游泳池或開放水域值勤,可由雇主就設施特性或當地水文環境,予以在職教育或訓練,確保受雇救生員具有於該設施與當地水文環境執行救生勤務能力,以維護泳客及消費者安全。
題庫與影片
救生員檢定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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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檢定科目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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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檢定 Q&A
整理常見檢定疑問,點擊問題即可展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