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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資訊

參加救生員訓練完成後,需通過體育署核可機構之檢定,才能領取救生員執照,正式成為救生員。

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111/07/27 修正)
參加訓練檢定考試安全講習定期複訓

參加救生員訓練完成後,需要通過透由體育署核可的機構檢定通過,才能夠領取救生員執照,也才正式成為救生員。

救生員檢定辦法

請詳閱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相關最新資訊以 i 運動資訊平台 公告為準)。

救生員檢定資格

得報名參加檢定者

依據 107 年 7 月 11 日公告之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規定,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救生員之檢定:

  1. 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 六個月內曾受「訓練機構」所辦救生員訓練合格,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3. 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欲參加救生員訓練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訓練班

不得參加檢定者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救生員檢定:

  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3.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4.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5. 犯殺人罪章。

救生員檢定流程

一、參加訓練機構、取得訓練合格證明

經訓練機構訓練合格者,始得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4)

尚未參加救生員訓練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訓練班

二、申請資格檢定(檢附檢定所需資料)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應至 i運動資訊平台登入會員(需先註冊會員),即可線上申請檢定,並檢附下列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救生員訓練班訓練合格證書。訓練班若包含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證明,即可不用再另提供BLS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書。
  3. 未滿二十歲者,需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4. 申請檢定前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5. 健康諮詢表。
  6.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 圖檔)。

相關文件可至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專區下載;本會常用表單亦可至 表單下載 取得。

三、繳交檢定費用(合計費用共1710元)

  1. 檢定費用:學科新臺幣500元,術科新臺幣1000元。(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內至 ATM 或網路銀行繳納,未繳費者視同未報名)
    上述術科測驗費用已包括每人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
  2. 證書費用:於檢定當日繳交,檢定合格者才需繳交證書費用,每件新臺幣200元整,註:另收臺灣銀行手續費10元。(不找零)

四、參加檢定測驗(學、術科)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者,經審查合格,始得參加學科測驗。

  • 學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發給救生員證書。
  • 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的學科成績一年。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有效期限過後需經累計16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參加累計18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的安全講習活動,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可向教育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五、核發救生員證書

若通過檢定,將現場發放合格證書。
證書費用:檢定合格者、繳交證書費用,於檢定當日繳交。每件新臺幣200元整,另收臺灣銀行手續費10元。(不接受找零)

救生員複訓課程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複訓班

救生員水上安全講習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水上安全講習

救生員檢定認可單位

檢定單位官網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前往網站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前往網站
中華民國水域訓練檢定協會 前往網站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前往網站
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 前往網站
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 前往網站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前往網站
中華海浪救生總會 前往網站
台灣運動休閒觀光產業協會 前往網站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適能訓練協會 前往網站
救生員檢定執行小組 前往網站
輔英科技大學 前往網站

可報名之檢定場次請見 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專區-檢定日程瀏覽

救生員檢定項目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00046170B 號)

學科

  • 救生概論
  • 水域安全常識
  • 急救

術科

一、基本能力

項目名稱合格標準檢定方式
200公尺救生四式6分鐘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 公尺。
踩水3分鐘不限姿勢,不著地、不攀附。
  • 200公尺救生四式
    合格標準6分鐘
    檢定方式
    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 公尺。
  • 踩水
    合格標準3分鐘
    檢定方式
    不限姿勢,不著地、不攀附。

二、救援能力

項目名稱合格標準檢定方式
25公尺拖帶假人1分鐘時限內完成拖帶假人 25 公尺。
20公尺潛泳合乎規定蹬牆出發,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皆沒於水中姿勢不限。
  • 25公尺拖帶假人
    合格標準1分鐘
    檢定方式
    時限內完成拖帶假人 25 公尺。
  • 20公尺潛泳
    合格標準合乎規定
    檢定方式
    蹬牆出發,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皆沒於水中姿勢不限。

三、急救能力

項目名稱合格標準檢定方式
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
依衛福部105年5月19日修訂之「叫叫CABD」版本
合乎規定雙人操作CPR+AED。
長背板救援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異物哽塞(含復甦姿勢)合乎規定操作哈姆立克法及復甦姿勢。
  • 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
    依衛福部105年5月19日修訂之「叫叫CABD」版本
    合格標準合乎規定
    檢定方式
    雙人操作CPR+AED。
  • 長背板救援
    合格標準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檢定方式
    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 異物哽塞(含復甦姿勢)
    合格標準合乎規定
    檢定方式
    操作哈姆立克法及復甦姿勢。

四、救援器材運用

項目名稱合格標準檢定方式
拋繩救援1分鐘1.救者採任一方式(上、下、側)拋擲,溺者距離救者10公尺處。
2.繩粗8±1公厘,繩長16.5~17.5公尺,材質為浮水。
3.第一次拋擲未過者,得於時限內收繩再拋。
  • 拋繩救援
    合格標準1分鐘
    檢定方式
    1.救者採任一方式(上、下、側)拋擲,溺者距離救者10公尺處。
    2.繩粗8±1公厘,繩長16.5~17.5公尺,材質為浮水。
    3.第一次拋擲未過者,得於時限內收繩再拋。

五、綜合評定

項目名稱合格標準檢定方式
模擬救溺合乎規定(依指示操作下列題組之一)
溺者距離岸邊15 公尺處:
1. 救者跨步式入水→正面潛水接近→摟胸帶人 3 公尺。
2. 救者蹬牆出發→正面接近→正面抱頭解脫。
3. 救者打樁式入水→正面潛水背面接近→雙手拖腋帶人 3 公尺。
  • 模擬救溺
    合格標準合乎規定
    檢定方式
    (依指示操作下列題組之一)
    溺者距離岸邊15 公尺處:
    1. 救者跨步式入水→正面潛水接近→摟胸帶人 3 公尺。
    2. 救者蹬牆出發→正面接近→正面抱頭解脫。
    3. 救者打樁式入水→正面潛水背面接近→雙手拖腋帶人 3 公尺。

注意事項

  1. 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通過後之各受認可機構應遵守上列基準實施。
  2. 學科採「是非、選擇」題型各 25 題,合計 50 題,應試時間 30 分鐘,應試開始後 15 分鐘始得交卷。
  3. 學科測驗未達 70 分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4. 學、術科檢定時,應全程錄影存證。
  5. 救生員檢定場地,踩水、模擬救溺應於深水區實施(水深達 150 公分以上)。
  6. 術科檢定所需器材除有特殊規定外,應符合國際救生總會規格與作業程序之要求。例如:假人灌水後重量須達 37 公斤以上,且應置於深水處;實施 CPR 之安妮吹氣後胸部應能起伏,而非僅以模擬施作。
  7. 術科單項測驗未合格者,不予通過且該項不予補考,惟得選擇繼續參與其餘術科項目。
  8. 通過救生員資格檢定之學、術科測驗者,證明其具備救生基礎知識與能力。若通過前項測驗者受雇於游泳池或開放水域值勤,可由雇主就設施特性或當地水文環境,予以在職教育或訓練,確保受雇救生員具有於該設施與當地水文環境執行救生勤務能力,以維護泳客及消費者安全。

下載附件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題庫與影片

救生員檢定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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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檢定科目影片

救生員檢定 Q&A

整理常見檢定疑問,點擊問題即可展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