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四個人接連下水救溺,最後一個也沒回來?
美國俄亥俄州西奧托河發生一起嚴重溺水事故。一名成人在水中遇險,另外四人接連下水救援,最後五人全部溺斃。(詳細新聞請見留言)
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四個人都下水救援,難道沒有一個人會游泳?為什麼最後還是沒有人回來?這起事故,正好說明「會游泳就能下水救人」是多麼危險的迷思。
一、會游泳,不等於能在流水中救人
一般人的游泳經驗,大多來自游泳池。泳池沒有水流,水深清楚,也沒有突然的深溝、樹木及水下障礙。自然水域卻完全不同。
據報導案發當天,西奧托河每秒約有10立方公尺,也就是約10噸的水通過。流量在3天內增加超過4倍,更達到平常平均值的2倍以上。
河面看起來或許仍然平靜,水下的力量卻可能已經完全不同。美國國家氣象局提醒,僅約15公分深的快速流水,就可能使成年人跌倒。
二、游得到,不代表救得回來
別以為只要能游到溺水者身邊,就有機會把人帶回岸上。真正困難的部分,其實是在接觸之後。
假設一個人在靜水中的持續游速約為每秒0.7公尺,水流超過每秒0.7公尺,即使持續逆流游,仍會被往下游帶走。而且流速增加後,游泳者為了維持位置會快速消耗體力。一旦慌張、嗆水或試圖逆流硬游,很容易在短時間內失去有效動作。
三、溺水者可能本能地抓住施救者
人在極度恐慌、呼吸受到威脅時,可能會抓住任何靠近的東西,包括前來救援的人。施救者一旦被抱住、壓住或拖入水中,原有的游泳能力很快就會失去。原本的一名溺水者,可能立即變成兩名等待救援的人。
這也是水域救援訓練中特別重視接近方式、保持距離與利用器材的原因。
四、多一個人下水,不代表多一分救援力量
第一個人下水後沒有成功,岸上的人可能認為他力量不夠;再多一個人下去,應該就能把人拉回來。當兩個人也開始掙扎,第三個、第四個人又陸續下水。
然而,沒有救生衣、浮具、繩索與救援技術,人數增加並不等於救援能力增加,只是讓更多人暴露在同一股水流中。這就是典型的「連鎖救援溺水」。
五、親友遇險,最容易失去風險判斷
看到陌生人落水,或許還會想到先報警、找救生圈;看到自己的家人正在掙扎,多數人的第一反應卻是立即跳下去。
但自然水域不會因為救人的意志而降低風險。越急著接近,越容易忽略自己沒有裝備、沒有退路,也沒有能力帶著另一個人回岸。
六、真正有效的救援,應該先留在岸上
發現有人落水,第一時間應該呼救、報警,並尋找可以使用的救援器材。救生圈、救生衣、浮板、空桶、繩索或長竿,都可能比直接跳入水中更有效。先讓落水者取得浮力,再設法從岸上協助,才能避免事故繼續擴大。
最後提醒,救援的原則是能夠不下水,就不要下水;必須接近落水者,也應先準備浮具,建立自己的安全與退路。
照片,引用網路新聞照片
